浙江省教育廳
浙江省旅游局
浙 江 省 發 展 和 改 革 委 員 會
浙江省公安廳
浙江省財政廳
浙 江 省 交 通 運 輸 廳
浙江省文化廳
浙 江 省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
共青團浙江省委員會
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
文件
浙教基〔2018〕67 號
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旅游局等 10 部門
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
各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、旅游局(委)、發展改革委、公安
局、財政局、交通運輸局、文化局、市場監管局、團委,溫州保
監分局:
根據《教育部等 11 部門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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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教基一〔2016〕8 號)、國家旅游局發布的《研學旅行服務規
范》(LB/T 054-2016)、《教育部關于印發<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
課程指導綱要>的通知》(教材〔2017〕4 號),現就推進我省中
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。
一、目的意義
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
和指導推動,以培養學生生活技能、集體觀念、創新精神和實踐
能力為目標,主要通過學校組織的集體旅行或家庭親子旅行、安
排在外食宿等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
實踐教育活動。
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,旨在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培養
中小學生社會責任感、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;旨在幫助中小學生
“讀萬卷書、行萬里路”,了解省情國情、開闊眼界、增長知識,
激發家國情懷,更好感受“詩畫浙江”和祖國大好河山,感受革命
光榮歷史,感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感受改革開放偉大成就;旨
在創新人才培養模式,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,在沒有鈴聲的課
堂中學會動手動腦,學會生存生活,學會做人做事,推動項目化
學習、實踐性研究,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,培養
適應未來的關鍵能力;旨在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,促進學生身
心健康、體魄強健、意志堅強、品格高尚、富有愛心,培養全面
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。
二、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
(一)工作目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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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一批層次分明、特色鮮明、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的浙
江省、市、縣級的研學旅行營地基地;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
學旅行精品線路;創建一套具有浙江特色的鄉情、市情、省情研
學旅行實踐課程;建立一套責任清晰、協同配合、管理規范、經
費落實、安全保障的研學旅行工作機制;研制一套信息共享、操
作便捷、性能可靠的研學旅行活動服務平臺和評價系統;探索形
成激發中小學校和中小學生廣泛參與、活動品質持續提升、文化
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。
(二)基本原則
1.教育性原則。研學旅行要結合學生身心特點、接受能力和
實際需要,注重知識性、科學性和趣味性,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
良好成長空間。
2.實踐性原則。研學旅行要因地制宜,呈現地域特色,引導
學生走出校園,在與日常生活不同的環境中拓展視野、豐富知識、
了解社會、親近自然、參與體驗。
3.普及性原則。學校組織的研學旅行必須堅持以學生為主
體、面向全體中小學生,保障每一個學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參與機
會。
4.公益性原則。研學旅行應堅持公益性質,只能收取基本費
用,不得開展以針對學生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。對貧困家庭
學生要減免費用。
5.安全性原則。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,建立安全保障機
制,明確安全保障責任,落實安全保障措施,確保學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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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研學活動的基礎建設
(一)研學營地基地建設
用 5 年左右時間,創建全國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營地 2 個以
上、全國基地 20 個以上。建立浙江省級營地、基地標準和不達
標營地、基地摘牌退出機制;遴選公布省級營地 10 個以上、省
級基地 100 個以上。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制定地方營地、基地
標準,并陸續遴選公布一批當地的營地和基地。
(二)研學線路設計
1.營地輻射式研學線路。各地教育、旅游等部門指導推動以
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為核心、周邊基地為輻射圈的研學旅行實踐基
地群。積極推動跨區域合作和資源共享,形成布局合理、互聯互
通的研學旅行基地網。
2.主題串連式研學線路。各地教育、旅游等部門指導推動結
合地域特色,按一定主題,精心篩選打造 3-5 條面向本區域的示
范性研學旅行精品線路。圍繞“紅色之旅”主題,利用我省豐富的
紅色資源,突出“尋訪紅色足跡,傳承紅色基因”主題開展研學旅
行活動;圍繞“生態之旅”主題,利用我省豐富的綠水青山、海洋
資源、美麗鄉村、特色小鎮、生態保護區等開展研學旅行活動;
圍繞“文化之旅”主題,利用我省豐富的文化遺產、非遺傳承、名
人足跡、地域風情、博物館藏等開展研學旅行活動;圍繞“活力
之旅”主題,利用我省各地改革開放、科技創新的生動實踐樣板
和高等院校、研發機構、科普基地、市場港口、知名企業等開展
研學旅行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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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研學實踐課程開發建設
1.建立區域性研學課程體系。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構建研究
性學習與旅程體驗結合的學校學習機制,高度重視綜合實踐活動
課程建設,以“學天下、行天下、成天下”為主線,以“行走家鄉、
覽勝祖國、放眼世界”三個層面為路徑,根據學段特點和地域特
色,體現研學旅行層次性、多樣性、走研性特點,建立小學階段
以鄉土縣情市情為主、初中階段以市情省情為主、高中階段以省
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。
2.精心設計學校研學課程。各中小學校組織開展的研學旅行
活動必須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,將其納入學校年度教育
教學計劃,促進研學旅行與學校課程有機融合,做到立意高遠、
目的明確、活動生動、學習有效,避免“只旅不學”或“只學不旅”
現象,建構“走下課堂、走出校園、走進社會、走向未來”的研學
旅行課程模式。
3.營地基地研學課程要求。每個研學營地和基地至少具備一
個研學旅行活動主題,根據不同學段的研學旅行目標,有針對性
地開發自然類、歷史類、地理類、科技類、人文類、體驗類等多
種類型的活動課程。
四、研學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服務評價平臺建設
(一)研學旅行年級和時間的安排。中小學各學段研學旅行
一般安排在小學四五六年級、初中一二年級、高中一二年級。一
般情況下,學校每學年組織安排 1-2 次研學旅行活動,每學年合
計安排研學旅行活動小學 3-4 天、初中 4-6 天、高中 6-8 天。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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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旅行盡量避開旅游高峰期。
(二)學校研學旅行活動的組織。學校組織開展研學旅行可
采取自行開展或委托開展的形式,提前擬定活動計劃并按管理權
限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。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,要與有旅行
社服務資質、信譽好的被委托企業或機構簽訂協議書和安全責任
書,明確被委托企業或機構承擔學生研學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
安全責任。
(三)家庭親子研學旅行的推動。各級教育部門及中小學校
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樣性、靈活性、簡易性等特點,大力鼓勵和
引導各中小學生家庭,利用寒暑假期等有計劃、有目的地帶孩子
外出研學旅行。
(四)研學活動服務評價的平臺建設。建設高效便捷的研學
活動服務和評價體系。各地可借鑒溫州市鹿城區基于“學生社會
大課堂” 智能微信平臺的研學服務和評價運作模式,積極建立并
完善集信息提供(區域內和省級研學營地基地資源信息)、課程
呈現(研學實踐課程內容)、活動記錄(進入營地基地通過定位、
掃碼等的顯示和活動課程參與情況的實時記錄)、評價反饋(包
括對學生參與活動評價和對營地基地服務滿意度評價)等板塊于
一體閉環運行的研學活動服務和評價體系。積極為家庭帶領孩子
參加省內外研學活動提供人性化的服務支撐,為家庭親子研學旅
行提供實時記錄。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應通過智能平臺及時掌握
相關研學活動生成的信息,分析評價學生研學旅行開展情況和成
效。努力實現研學旅行分層級、分區域、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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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和全方位的活動反饋評價。
五、研學活動經費落實和優惠舉措
(一)多方籌措落實研學活動經費。各地可采取多種形式、
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經費,探索建立政府、學校、社
會、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。鼓勵通過社會捐贈、
公益性活動等形式支持開展研學旅行。
(二)落實門票減免等優惠舉措。交通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
旅行交通出行嚴格執行兒童票價優惠政策。物價、財政、旅游、
文化等部門對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、場館、景區、景點的門票
實施減免政策,愛國主義教育場館門票按規定費用全免,公益性
博物館、科技館等按有關明文規定落實減免門票等費用;公布為
浙江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的,均須按不高于準
入條件明確的減免標準予以減免門票、活動等費用。
(三)學校組織研學旅行活動的收費支付方式。學校組織的
研學旅行活動,根據成本合理確定食宿、交通、活動等的費用,
所需費用一般由學生家庭承擔,相關費用標準、支付方式等由學
校負責告知學生家庭。學校委托開展研學旅行的,由被委托方直
接向參加研學的學生家庭收取相關費用;學校自行組織開展研學
旅行的,鼓勵由參加研學的學生家庭通過互聯網等便捷方式直接
向研學活動承接方支付相關費用。
六、研學活動安全責任體系
(一)制訂安全保障方案。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學校要探索制
定研學旅行工作規程,做到“活動有方案,行前有備案,應急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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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案”。研學旅行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、應
急預案及操作手冊、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。實施分級備案制度。
學校組織研學旅行要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;教育行政部門要
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。實施行前告知制度。學校
組織的研學旅行,行前要告知家長有關活動意義、安排、線路、
費用、注意事項等信息。學校組織的研學旅行必須投保校方責任
險,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;應按有關規范配備一定比例的教
師、安全員(救護員)、家長志愿者等全程參加。學校組織的研
學旅行不得在未列入各級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目錄單的研學實踐
教育基地中安排集體住宿。
(二)落實各方安全責任。各地旅游部門要認真審核開展研
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準入資格和服務標準。交通運輸部門要加
強對取得經營許可的車船服務提供者的監督;完善研學旅行基地
周邊的公路標志標識設施,為研學旅行提供安全暢通的道路環
境。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選用具備資質、信譽良好的車船服務提
供者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食品經營場所
的食品安全監管。公安部門要加強對研學旅行住宿的賓館、酒店
行業治安管理的指導,依法查處運行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。
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教育部門推動將研學旅行納入校方責任
險范圍,指導保險行業提供并優化校方責任險、旅行社責任險等
相關產品及服務,鼓勵保險企業開發有針對性的產品,對投保費
用實施優惠措施。
七、研學旅行工作推進步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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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試點先行,有序推進。2018 年,各縣(市、區)要
分別確定小學、初中、高中各 1 所以上學校先行試點;經各地申
報,確定湖州市及其 5 個縣(市、區)、杭州上城區、寧波鄞州
區、溫州鹿城區和龍灣區、嘉興秀洲區、紹興越城區和上虞區、
臺州天臺縣和仙居縣等為整體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試點
市縣。2019 年秋季學期開始,各設區市應至少有 1 個縣(市、
區)整體推行。2020 年秋季學期開始,在全省所有市、縣(市、
區)鋪開。
(二)加快創建省級營地、基地。2018 年開始,遴選公布
首批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和基地。以后每年遴選公布
一批。2019 年 3 月底前,各設區市均要出臺研學旅行工作實施
意見,并遴選公布首批市級的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。
八、組織保障
(一)加強統籌協調。建立由省教育廳為組長單位、省旅游
局為副組長單位,發改、公安、財政、交通、文化、食藥監、團
委、保監等相關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浙江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
工作協調小組。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,相關部門業務
處室為辦公室成員單位。協調小組及辦公室建立定期會商機制,
加大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,及時研制相關政策,協調解決問題。
其中,省教育廳主要統籌安排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政策制定、
營地基地認定、研學課程開發指導、研學活動安排等;省旅游局
主要統籌指導研學旅行的服務規范、線路組織和相關認定等。各
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小組,結合本地實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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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訂具體實施方案,推進工作落實。
(二)加強隊伍建設。各地教育、旅游等部門及中小學校要
確定相應的管理人員和教師專門具體負責研學旅行工作,提高研
學旅行在課程開發、主題確定、組織管理、后勤保障、安全管理
等方面的專業性。
(三)強化考核評價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小學
生參加研學旅行的評價機制。中小學校組織研學旅行情況及成效
列入對學校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;學校要重視學生研學旅行成果
展評活動,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情況及成效要進行科學評價,并
將評價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。各
市、縣(市、區)要積極培育公布一批研學旅行示范學校。
(四)加強宣傳引導。各地要積極宣傳中小學生開展研學旅
行的重要意義,為其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。共青團組
織要將各類青少年實踐體驗活動與研學旅行有機結合,積極倡導
廣大青年參與到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志愿服務活動中來。教育部門
及學校要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、家長志愿者的作用,形成研學旅
行工作的家校合力。各地要學習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,積極探索
有效形式,提高區域研學旅行質量,推動我省研學旅行工作健康
發展。
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境外研學旅行活動的,按教育部發布
的《中小學學生赴境外研學旅行活動指南(試行)》和《教育部、
外交部、公安部、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對中小學生出國參
加夏(冬)令營等有關活動管理的通知》(教外監〔2012〕26 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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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文件執行。
附件:浙江省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申報認定和
管理細則(試行)
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旅游局
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
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
浙江省文化廳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
共青團浙江省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浙江監管局
2018 年 7 月 6 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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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浙江省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
申報認定和管理細則(試行)
研學實踐教育營地是學生研學旅行過程中開展研究性學習
和生活住宿的大本營;研學實踐教育基地是學生研學旅行過程中
開展研究性學習的主要場所;
浙江省中小學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實行
“準入條件前置、特殊要件審查、分級公布監管、不符摘牌退出”
的機制。
一、申報條件設置
(一)申報浙江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、營地的,
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1.法人資質。申報單位具備法人資質。
2.前置條件。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類別中的前置條件之一:
(1)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命名或認定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、國
防教育基地、國家安全教育基地、海洋意識教育基地、革命舊址,
列入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名錄、省級紅色旅游教育基地名錄的
景區,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基地、文物保護單位、歷史文化遺產;
設區市及以上設立的博物館、藝術館等。(2)省級及以上相關部
門命名或認定的特色小鎮、旅游風情小鎮,美麗鄉村(A 級景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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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莊、鄉村旅游產業集聚區、最美田園、示范型農業基地等),
生態保護區(森林公園、濕地公園、水利公園等)、動植物園等。
(3)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命名或認定的科普教育基地、科技創
新基地,中小學綜合實踐教育基地,青少年活動中心;省級及以
上設立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;設區市及以上設立的科技館、各
類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、大型公共設施等;(4)全國聞名的企業、
市場,省級及以上各類“旅游+”產業融合示范基地等;(5)有較
好育人價值、適合中小學生研學活動的國家 3A 級及以上旅游景
區等。
3.運行情況。對公眾正式開放,運營情況良好。
4.活動專區。設置有面向中小學生研學活動專區,且主要面
向中小學生開放。
5.課程設置。開設適合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課程,至少有一
個活動主題。
6.講解服務。配備有面向中小學生群體的專業講解、輔導人
員。能結合研學實踐教育要求,提供有針對性、互動性、趣味性
和引導性的講解服務。
7.費用減免。凡接待學校集體組織的中小學生研學團組的,
首道門票全免;內設的研學活動可免費參與的項目數不少于總項
目數的 50%;對家庭組織研學、或學生個體參與的研學,按有關
規定減免門票,并有特別的研學項目減免費等優惠舉措。
8.安保措施。整體通過消防驗收。符合公共場所安全的基本
要求,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,有針對中小學生群體的特別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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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護措施,各類安全設施設備運作良好。
9.信息化服務。開設有網站或公眾微信號并全年公開開放接
待時間和聯系方式;具備師生及家長查詢方便快捷、信息更新及
時的研學實踐服務和評價的信息管理系統。
(二)申報浙江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的,除必須
符合基地的基本條件外,還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:
1.工程項目通過竣工驗收,并已正式運營半年以上。
2.具有能同時接待 300 名及以上中小學生的床位。面向研學
團隊優惠后的住宿收費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 50 元。住宿區相對
隔離;住宿衛生、安全等條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;制定有住宿安
全管理制度,配有專門的、足量的安保人員,巡查、夜查工作正
常。
3.有專門的面向中小學生研學活動的就餐區,能同時接納
300 名及以上中小學生的集中用餐;符合國家餐飲衛生標準,食
品留樣工作落實到位。
4.服務配套,環境整潔。按能同時接待學生活動的上限人數
計,有不少于人均 3 平方米的研學實踐教育室內活動場所。
5.交通便捷,大巴車輛能直達,沿途路況好;內部或周邊停
車場地能容納相應規模學生活動接送車輛停放;疏散方便。
6.內部具備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,配有全天候值守的專門醫
護人員;附近 30 公里范圍內,有可以隨時施行急診醫療的醫院
及救助資源。
7.內部有安全警示標志、有專門的安全應急通道;主要通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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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重點部位有 24 小時、無死角的監控系統,監控影像資料回放
保存至少 30 天;有現場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及消防措施,有應
急預案;近 5 年來未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,近 3 年來沒有受到各
級行政管理(執法)機構的行政處罰。
8.管理機制健全,制度完備,正常運轉;運轉經費穩定;內
部控制與財務制度健全,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。
9.營地周邊教育資源豐富,有若干個研學實踐教育的基地,
能夠滿足學生 2-4 天開展研學實踐教育的需求。
10.有中小學生團隊接待經驗和接待能力;有從事研學實踐
教育工作的專業隊伍;開辟有健身、健手、健腦、健心等教育服
務項目,設計規劃有不同主題、不同學段、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
接的研學實踐課程和線路。
11.投訴渠道暢通。建立投訴處理制度,確定專職人員處理
相關事宜;公布有投訴舉報電話、郵箱和投訴處理程序、時限等。
二、申報時間、認定程序
(一)申報認定時間安排
省級營地、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 3 月啟動申報,5 月認定公
布(具體事項以開展有關申報工作的通知為準)。
(二)省級營地、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報、認定:
1.屬地受理。申報單位統一向所在地的縣(市、區)教育局
綜合實踐教育相關業務處(科)室或便民服務窗口遞交紙質和電
子申報材料。由屬地教育局會同旅游局(委)初審,簽具推薦意
見并加蓋單位章后,報送設區市教育局。其中,省級部門直屬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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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申報省級基地的,經主管部門同意,也可直接提交申報材料。
2.市級會審。經設區市教育局會同旅游局(委)會審后,由
市教育局相關主辦單位報送省教育技術中心的勤工儉學部統一
受理。
3.省級評審。省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省
教育技術中心會同省旅游局業務機構,召集相關部門業務處室和
專家,按類別進行評審,出具評審意見。營地的評審須組織專家
到現場實地踏勘并作踏勘記錄。
4.認定公布。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,按程序由省教育廳、
省旅游局聯合發文公布。
(三)已認定為全國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或基地的,
一般不再組織評審,可對應直接公布為浙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
教育營地或基地。2019 年開始,已認定為市級營地、基地的,
方可申報省級的營地、基地。
三、省級營地、基地的基本義務
公布為浙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、營地的,除滿足
當地需求外,在其接待能力范圍內,應積極主動接納省內各地學
校組織的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團隊。
四、摘牌退出機制
已公布為浙江省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營地、基地,若出現
下列情況之一的,經核查確認后,予以摘牌退出處理:
1.情況發生變化,不再符合申報時的前置條件的;
2.發生安全責任事故,出現人員傷亡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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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發生嚴重輿情等事件,在社會上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;
4.不符國家旅游局發布的《研學旅行服務規范》相關要求,
經第三方機構測評,學校、學生、家長等相關群體滿意度極低的,
或旅游等部門接到投訴不斷的;
5.列入行業重點整治對象,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提交摘牌書面
意見的;
6.一年內沒有接待研學旅行團隊,或運行不正常、難以為繼
的;
7.其他原因,必須摘牌退出的。
五、分級公布分級監管機制
設區市、縣(市、區)級營地、基地申報認定和管理,由當
地教育部門會同旅游部門,參照本《細則》制定相應操作標準實
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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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省委宣傳部,省文明辦,省婦聯,省科協,省文聯,省農辦,省
經信委,省衛計委,省農業廳,省科技廳,省環保廳,省商務廳,
省外僑辦,省安監局,省消防總局,寧波保監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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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 年 7 月 11 日印發